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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沈阳市中法获悉,该案经过5次审理,法院认为,经双方都认可的鉴定部门确认7幅画都为伪品。且双方当初有过“如假包退”的口头约定,因此日前作出判决,卖家退回全部售画款并收回7幅画。
2003年4月,沈阳市的冯先生在当地一家艺术品公司购买了标称齐白石作品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等共7幅名画,共花费81万元人民币。当时卖家称该批画皆为真品,如有假可退还。
买下画作后,冯先生委托北京一家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这批画作全为赝品。于是冯先生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还购画款。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民事案件中字画的鉴定,目前尚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因此此类案件往往难以决断。该案一审判决中,和平区法院支持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艺术品公司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为由提起上诉。最后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艺术品公司,因艺术品公司不能证明所卖画为真品,法院维持原判。
2009年,艺术品公司争取到此案再审的机会。再审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沈阳市中法委托持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一家珍宝艺术文物书画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鉴定。结论是7幅画皆为伪品,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艺术品公司将全部购画款返还给冯先生。(文/高凡)